從“幸?!笨粗袊?/strong>
幸福是個玄奧的字眼。古往今來,五洲四海,上智下愚無不將其樹作終極目標并且為之不懈追問:幸福是什么?幸福在哪里?
僅作字面解釋,幸福的定義并不復雜。簡而言之,幸福就是一種持續(xù)時間較長的、對于生活的滿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樂趣并且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續(xù)久遠的愉快心情。而其復雜性、思辨性則在于,這種形而上的釋義涵括著人類認知與實踐的千古之謎,即,意識與存在的關(guān)系如何歸處?
作為主觀感受,幸福與否、幸福感高低與物質(zhì)條件相互分離甚至相互沖突從來都是廣泛存在的客觀事實。譬如說,基于個體選擇,中國自古就有“一簞食,一瓢飲,在陋巷,人不堪其憂,回也不改其樂”的倡導與追從;再譬如說,基于集體共識,自我放逐于現(xiàn)代化之外的鄰國不丹的人均GDP全球倒數(shù),“幸福指數(shù)”卻又傲視寰宇。
這些事實當然很容易解釋。若就個體層面而言,人的幸福感取決于其滿足感,而滿足感又可以由其預期目標而決定。若就社會層面而言,其成員的幸福感受到他們心理參照系的重大影響。因此,處在封閉社會中,由于缺乏與其他社會乃至其他社會成員間的比照,憑借心理守常和習慣定勢的作用,其成員反倒容易表現(xiàn)出不低的幸福感。但這無論如何只是一種不宜泛化、神化、絕對化的一面之詞,跨越了合理界限缺陷,是忽略了幸福與人們對人生目的和意義的理解。
針對幸福主觀性與客觀性的二分與統(tǒng)一,馬克思曾經(jīng)作過精彩的演繹,他指出,幸福的愛情是以所愛者的互愛為前提的。如果一個人所愛的對象根本不愛他,不管作為主體的他愛的欲望和體驗能力有多么強烈,都無法從其所追求的客體中獲得真正的幸福愛情。
轉(zhuǎn)型期的中國尤其需要理性認識與依從實現(xiàn)幸福的雙向性。一方面,建立在烏托邦空想基礎(chǔ)上的計劃經(jīng)濟時代個人禁欲、集體均貧式的“幸福”缺乏內(nèi)在動力機制,這種靜態(tài)、封閉、低水平的“幸?!辈粌H不值得留戀,而且其本身也必然因為緣木求魚而不可持續(xù)。
另一方面,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,中國人的幸福感先升后降,逐漸表現(xiàn)出其與經(jīng)濟發(fā)展軌跡之間的非同步性。究其原因,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在于,改革開放初期,物質(zhì)發(fā)展成效明顯,社會成員經(jīng)與過去極度貧困的生活水準縱向相比較易產(chǎn)生滿足感,而在其后,伴隨社會結(jié)構(gòu)轉(zhuǎn)型加速,社會分化程度加深,尤其是個人欲求趨于多元、貧富差距趨于顯著,以及階層流動趨于凝滯,這些社會變遷所導致的相對不穩(wěn)定、不安全、不公平感強有力地拖累了幸福感上升的趨向。
一分為二地看幸福才能一分為二地看中國,一分為二地看中國才能既正視缺憾不妄自菲薄,也才能淡看成就不妄自尊大。我們希望并且相信,立足于全體國民對于幸福認識的理性化以及對于幸福追求的自主化,幸福終能成為每一位中國人歸依的家園。